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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我县在县住建局会议室召开会议,印发了《平乐县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贴。
会上,县住建局负责人宣读了市、县相关文件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平乐县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
农民工等新市民自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县内的唯一住房,备案并缴纳契税后,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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